劳保用品概述
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十类:
(1)安全帽类。是用于保护头部,防撞击、挤压伤害的护具。主要有塑料、橡胶、玻璃、胶纸、防寒和竹藤安全帽。
(2)呼吸护具类。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。按用途分为防尘、防毒、供养三类,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、隔绝式两类。
(3)眼防护具。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、面部,防止外来伤害。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、炉窑用眼护具、防冲击眼护具、微波防护具、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、防化学、防尘等眼护具。
(4)听力护具。长期在90db(a)以上或短时在115db(a)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。昕力护具有耳塞、耳罩和帽盔三类。
(5)防护鞋。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。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、绝缘、防静电、耐酸碱、耐油、防滑鞋等。
(6)防护手套。用于手部保护,主要有耐酸碱手套、电工绝缘于套、电焊手套、防x射线手套、石棉手套等。
(7)防护服。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、化学因素的伤害。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。
8)防坠落具。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。主要有安全带、安全绳和安全网。
(9)护肤用品。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。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。
(10)面罩面屏。用于保护脸部的保护。有防护屏、防护面屏、adf焊接头盔等。
劳保用品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的安全健康,减少伤亡事故发生,促进经济建设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四川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条例执行。
法律、法规对劳动安全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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